60多歲的畢彩連是浙江臨海市一名環衛工人。10月20日早上,她清掃街道時被一輛面包車撞傷,目前已花掉治療費7萬元,欠了醫院近兩萬元。按道理,在工作期間受傷應該算工傷,但當地環衛所除了事發后送來1萬元錢,說這是出于人道主義救助,便不再過問,“我們去問,環衛所的領導說這不算工傷”。(據《錢江晚報》11月3日報道)遼寧審計
環衛所領導的說法雖然有些殘酷,但依照目前的相關規定,畢彩連這種情況的確不算工傷。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定,只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“勞動合同”的員工,才能參加工傷保險;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定,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“勞務合同”;按照1978年國務院《關于工人退休、退職的暫行辦法》的規定,男性年滿60周歲、女性年滿50周歲應該退休……
這些規定環環相扣,落實到畢彩連這個普通環衛工人身上的結果便是:因為她年齡太大,所以環衛所無法為她購買工傷保險,因此她受傷后無法申報工傷,無法獲得工傷賠償。
但從情理上講,一個人因為工作而受傷,怎么就不應該算工傷?環衛工人干著Z臟Z累的活,拿著微薄的收入。年輕人不愿意干,愿意干的人很多都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。而且,環衛工人屢屢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,他們Z需要工傷保險制度的庇護,可他們中的很多人偏偏與這一制度無緣,這是多么不合情、不合理、不公平的事。
這幾年,延遲退休的話題一再被提及,并被提上國家議事日程。事實上,雖然相關政策尚未出臺,但早就有很多中老年人“退而不休”,在各行各業從事著各種工作,這是無法回避的社會現實。在這些人中,除了少數有專長的返聘人員,很多人都因為年齡問題享受不到正常的勞動待遇,各種權利經常被打折扣。畢彩連的遭遇就是一個典型例證。
在這個意義上,如果說延遲退休是大勢所趨,那么修改諸如工傷保險年齡限制等不合情理、不合時宜的規定,則更是大勢所趨。一個人不管多大年紀,只要還在工作,他便是光榮的勞動者,理當平等享有勞動者應享的權利,而不應該被區別對待,尤其在政策、制度層面不應該厚此薄彼。這事關一個數量龐大群體的正當權益,事關我們如何應對“老齡化社會”,也事關社會的公平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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